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优惠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申请材料目录
1、纳税人承受被征用或占用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复印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