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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上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申请材料目录

1、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政府征用、收回房地产权补偿协议复印件

3、政府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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