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路径:首页 > 税务局 > 正文

对军事设施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

对军事设施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八条。第八条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八条。第八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申请材料目录

1、耕地占用批准书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图片1.png

图片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