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事设施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八条。第八条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八条。第八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申请材料目录
1、耕地占用批准书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