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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第七条。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决定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第二条。第二条纳税人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3、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6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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