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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棚户区改造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契税优惠

对棚户区改造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契税优惠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申请材料目录

1、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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