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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四条。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申请材料目录

无需提供资料,相关部门依职权评定后公布结果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每年3月

承诺办结时限:每年3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市税务局征管股(东大街32号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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