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四条。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申请材料目录
无需提供资料,相关部门依职权评定后公布结果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每年3月
承诺办结时限:每年3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市税务局征管股(东大街32号)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