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第一条。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
申请材料目录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