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法律】《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二十五)。(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法规】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试点期间,公司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申请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三(二):“公职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试点期间,公职律师执业证(试行)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 (三):“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规范性文件】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申请材料目录
(一)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
(二)与国有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身份证明
(六)毕业证
(七)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618148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168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2楼司法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