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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部门规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第二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申请材料目录

1.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的协议或者方案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

3.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运输工具;

4.有健全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的协议或者方案。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686500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68607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克苏市行政服务大厅2号楼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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