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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中无。“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申请材料目录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个人申请

(四)烈士证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221751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516029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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