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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二、三。二、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8023部队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三、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申请材料目录

(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三)退伍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90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221751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516029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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