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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申请材料目录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伤残证

(四)银行卡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221751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516029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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