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无第十章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十章第六十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申请材料目录
(一)身份证
(二)退役证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221751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516029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