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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申请材料目录

(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三)死亡证明(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221751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516029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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