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申请材料目录
(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三)死亡证明(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221751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516029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