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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2013年6月29日修订。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经建设部、卫生部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第十二条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规范性文件

申请材料目录

(一)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二)生产车间平面图;

(三)卫生许可申请表;

(四)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

(五)设备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六)通风排气系统图;

(七)设备布局图;

(八)供水单位所用管材、滤材、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九)检验仪器清单;

(十)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十一)集中式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

(十二)集中式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

(十三)有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的包括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

(十四)供水单位所用管材、滤材、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资料;

(十五)供水单位水质净化消毒设施;

(十六)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

(十七)总平面布局图;

(十八)供水工艺流程图;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30010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62277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卫健委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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