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路径:首页 > 卫健委 > 正文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设定依据

【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七条。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七条。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月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5月25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0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017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申请材料目录

奖励申报材料举报(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中止妊娠的行为,情况属实的皆可申报)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2277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614011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卫健委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流程图

图片4.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