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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设定依据

【法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于1990年6月4日发布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于1990年6月4日发布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规范性文件

申请材料目录

(一)单位/个人优秀推荐表(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2277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614011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卫健委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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