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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2014年5月21日颁布)

第二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9—27号公告公布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申请材料目录

(一)单位/个人优秀推荐表(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629386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614011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卫健委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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