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法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是中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1999年7月16日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申请材料目录
(一)《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系统自动生成,拟执业机构须签署意见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原件);
(二)《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
(三)《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发证部门出具的已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证明(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办件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629386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614011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卫健委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