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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1999年5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法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规范性文件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是中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1999年7月16日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申请材料目录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系统自动生成;拟执业机构须签署意见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原件);

2012年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情形医师申请时,还应提交近1年内自治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连续6个月以上培训考核证明

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医师健康体检表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结(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629386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614011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卫健委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