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工作奖励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5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是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经2003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7日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规范性文件】
申请材料目录
(一)单位/个人优秀推荐表(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629386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614011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卫健委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