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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办事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2.初审:材料合法、齐全的,进行初审。3、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4、审批: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5、出具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出具结论书,办理人员发放相关材料给申请人。验收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申请条件: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场地、设施、器材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3、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4、安全保障等制度和措施;

5、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6、位置图、平面图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工作日

结果送达: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0997-2623207

监督投诉渠道:0997-2623905

办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四馆一中心)

办理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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