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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设定依据:

【法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办事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2.初审:材料合法、齐全的,进行初审。3、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4、审批: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5、出具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出具结论书,办理人员发放相关材料给申请人。验收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申请条件: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0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0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一、符合本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和总体技术方案;

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施工单位具有合法的资格证书。

申请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

3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书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工作日

结果送达: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0997-2623207

监督投诉渠道:0997-2623905

办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四馆一中心)

办理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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