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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

【法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文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5〕627号)。

办事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2.初审:材料合法、齐全的,进行初审。3、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4、审批: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5、出具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出具结论书,办理人员发放相关材料给申请人。验收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申请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6)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7)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8)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9)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工作日

结果送达: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0997-2623207

监督投诉渠道:0997-2623905

办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四馆一中心)

办理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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