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主席令第55号)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办事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2.初审:材料合法、齐全的,进行初审。3、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4、审批: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5、出具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出具结论书,办理人员发放相关材料给申请人。验收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有注册登记的单位和合法的资产,有与举办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的批文;
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申请书,说明开展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和时间;
5.占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日和及时恢复原有功能的承诺保证书。
申请材料:
1、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使用中的安全应制定的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措施;;
2、临时占用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与使用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
3、与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协议
4、临时占用期满的恢复原状时间及措施
5、申请书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结果送达: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0997-2623207
监督投诉渠道:0997-2623905
办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四馆一中心)
办理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