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
设定依据:
【法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因重大工程项目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09〕44号附表2。附表2:《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下放至县级实施。
办事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2.初审:材料合法、齐全的,进行初审。3、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4、审批: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5、出具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出具结论书,办理人员发放相关材料给申请人。验收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申请条件:
1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
2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
3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
4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
5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效能的要求。
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2、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3、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
4、申请书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工作日
结果送达: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0997-2623207
监督投诉渠道:0997-2623905
办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四馆一中心)
办理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