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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设定依据:

【法律】【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第六条。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事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2.初审:材料合法、齐全的,进行初审。3、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4、审批:对已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5、出具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出具结论书,办理人员发放相关材料给申请人。验收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申请材料:

1、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

2、申请书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工作日

结果送达: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0997-2623207

监督投诉渠道:0997-2623905

办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四馆一中心)

办理时间: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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