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确认(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条 凡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证填写的相关内容应当真实并且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申请材料目录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613434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168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医保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