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申请材料目录
(一)工商或税务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613434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168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医保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