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 (必要)
(二)清运公司营业执照 (必要)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要
(四)授权委托书
(五)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收费通知》新价非[1992]77号
收费标准:1元/m³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窗口办理
结果送达
窗口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52802 监督投诉渠道12319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市民服务中心执法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网络:无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