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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 (必要)

(二)清运公司营业执照 (必要)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要

(四)授权委托书 

(五)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收费通知》新价非[1992]77号

 收费标准:1元/m³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窗口办理

结果送达

窗口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52802                     监督投诉渠道12319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市民服务中心执法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网络:无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