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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权限内《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

【法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6月29日发布第412号令)第103项;

【法规】《住建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令第153号)第六项;。

第六项  接通和准备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并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

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

3、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和地方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4、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5、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6、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

7、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8、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3条规定的标准。

 

【规范性文件】《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52号)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水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施工等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应当取得市城管局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其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城管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申请材料目录

(一)提交排水主管部门要求的《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提供水质检测报告(须有资质 法律认可)(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51909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078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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