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
【法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目录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2.燃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或供气意向书,燃气质量检测报告;3.燃气设施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压力容器(储罐)使用合格证明、气体充装许可、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明;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51909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078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