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设定依据
【法律】 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申请材料目录
1. 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和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
2. 施工方提供的设计、施工方案;申请者提供的安全预防措施.(主管部门、施工、设计方)。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51909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078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