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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设定依据

【法律】 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申请材料目录

1. 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和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

2. 施工方提供的设计、施工方案;申请者提供的安全预防措施.(主管部门、施工、设计方)。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51909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078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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