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第十三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申请材料目录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企业自备)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行业主管部门和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检测机构)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51909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078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