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设定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目录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五方代表授权书及终生承诺书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档案认可文件
8、提供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影像资料
9、住宅工程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51909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078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