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纠纷审定
设定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6年5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就竣工结算价款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对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州、市(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审定,也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材料目录
1. 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2.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等技术经济文件
3. 相关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4.各方当事人存在争议的事实依据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52909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078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