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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纠纷审定

建筑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纠纷审定

 

设定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6年5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就竣工结算价款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对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州、市(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审定,也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材料目录

1. 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2.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等技术经济文件

3. 相关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4.各方当事人存在争议的事实依据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52909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078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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