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设定依据
【法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二十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目录
(一)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书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窗口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51909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078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