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单独办理用地预审意见或选址意见书的仍按照原流程执行)
二、办理部门: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申报材料清单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必要性 |
1 |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申请表 |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者提供 | 必要 |
2 |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者提供 | 必要 |
3 | 4、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者提供 | 必要 |
4 | 5、县(市)初审意见 | 复印件1份 | 申请者提供 | 必要 |
5 |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 原件1份(图纸编制单位盖章、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盖章) | 征求意见方式 | 必要 |
6 | 7、建设项目建设依据(项目赋码信息、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 原件1份 | 审批平台可调用的不再提供 | 必要 |
7 | 8、标明项目用地位置的市、县域总体规划空间管制规划图、用地规划图、专项规划图(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盖章);标明项目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 原件1份 | 申请者提供 | 非必要 |
8 | 9、需要组织技术论证的,提供论证报告(含规划选址、踏勘论证、节地评价) | 原件1份(纸质和电子图shap格式) | 征求意见方式 | 必要 |
9 | 10、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和划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需提供占用和划补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原件1份 | 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不进入本审批阶段 | 非必要 |
10 | 11、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 原件1份 | 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不进入本审批阶段 | 非必要 |
12 | 12、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选址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委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出具选址论证报告,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与编制或者修改的规划一并报规划批准机关审批(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 原件1份 | 申请者提供 | 非必要 |
13 | 13、申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变更的,还应提供原选址意见书、附图原件,以及建设项目批后变更事项申请表 | 原件1份 | 非必要,申请变更的提供 | 非必要 |
五、办理流程:(与用地预审合并审批,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审批)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及标准:无收费
八、涉及的中介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图
九、结果文书:xx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xx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咨询途径:窗口或电话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7-6711806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填报申请表 | ||||||||||||||||
申请单位 | 名称 | 申请单位盖章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mail地址 | 手机号码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统一代码 | 行业分类 | |||||||||||||||
项目批准 | 项目批准类型(审批、核准、备案) | 项目批准文号 | ||||||||||||||
项目拟投资 规模(亿元) | 建设规模 | _____公里(线性工程) | ||||||||||||||
项目建设依据(国家、行业、区域、省级规划) | 选址论证 | □有 □无 | ||||||||||||||
用地类型 | □划拨 □出让 | |||||||||||||||
项目类型 | □公共服务类 □交通类 □能源类 □市政公用类 □水利类 □农业类 □其它______ | |||||||||||||||
选址和用地意向 | 项目拟建地址 | |||||||||||||||
四至范围 | 东至 | 南至 | ||||||||||||||
西至 | 北至 | |||||||||||||||
项目拟用地 总规模(公 顷) | 总规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耕地(永久 基本农田) | 林地 | 草地 | 园地 | 其他 农用地 | |||||||||||
涉及各类生态敏感区情况 | 是否涉及军事敏感区 | □是 □否 | ||||||||||||||
是否涉及公路、铁路、输电线路、输油输气管道、机场净空保护 | □是 □否 | |||||||||||||||
备注 | ||||||||||||||||
申请人承诺: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以及办理指南所告知的相关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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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