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法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条第九款。第二条第九款: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自然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无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无。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第23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用地坐标
2、项目用地面积分类
3、项目建设依据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676316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6763161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