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
事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办理部门: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申报材料清单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必要性 |
1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报告 |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 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审批事项 | 必要 |
2 |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 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审批事项 | 必要 |
3 | 3、土地出让合同(出让用地的提供) | 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者提供 | 必要 |
4 | 4、用地预审 | 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合并审批事项 | 必要 |
5 | 5、选址意见书,附图(划拨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图(出让用地) | 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审批平台可调用的不再提供(自然资源局或规划部门) | 必要 |
6 | 6、公示牌效果图A3彩色一张及现场照片 | 原件1份(县(市)自然资源部门盖章) | 必要 | |
7 | 7、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申请变更的提供) | 原件 | 非必要,申请变更的提供 | 非必要 |
五、办理流程:(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同步审批)
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及标准:无收费
八、涉及的中介服务:无
九、结果文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咨询途径:窗口或电话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7-671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