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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无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申请材料目录

1、改变土地用途的申请报告

2、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书

3、土地评估报告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676316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6763161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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