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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目录

1、乡(政)府出具意见

2、乡政府国土所核查土地情况

3、个人申请用地报告(村委会审核盖章)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676316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6763161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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