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条。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项目用地勘界报告
3、净地证明
4、用地红线图
5、委托书
6、法人相关证明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676316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6763161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