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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四。四、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负责征收,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省级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监督解缴。;

申请材料目录

1、土地出让合同

2、土地批复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676316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6763161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自然资源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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