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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法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矿产资源法》无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申请材料目录

(一)采矿权转让合同

(二)采矿权收益、占用费票据

(三)采矿许可证

(四)申请人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

(六)受让人资金证明

(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告

(八)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九)转让申请报告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证书送至法人

咨询途径

0997-6711810

监督投诉渠道

0997-6711801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解放中路与解放北路交叉口西150米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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