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法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矿产资源法》无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申请材料目录
(一)采矿权转让合同
(二)采矿权收益、占用费票据
(三)采矿许可证
(四)申请人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
(六)受让人资金证明
(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告
(八)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九)转让申请报告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证书送至法人
咨询途径
0997-6711810
监督投诉渠道
0997-6711801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解放中路与解放北路交叉口西150米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